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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舟山市共发放高校毕业生补贴资金124.8万元,惠及 498名高校毕业生。具体的补贴标准如下:
就业补贴
对毕业五年内首次在本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连续两年的就业补贴。具体标准为:
专科:400元/月 * 12月 * 2年 = 9600元
本科:700元/月 * 12月 * 2年 = 16800元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900元/月 * 12月 * 2年 = 21600元
求职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孤儿、残疾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见习补贴
经认定的见习基地接受本市户籍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见习,并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的,可获得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60%的高校毕业生见习补助,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市外户籍的需符合本市紧缺专业要求),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且支付工资为舟山市最低工资两倍以上的企业,可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30%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最长不超过2年。
本市户籍毕业三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可按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60%,获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购房补贴
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享受15万、30万购房补贴。
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条件在目录内就可以领取10万元购房补贴。
这些补贴措施旨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在舟山市的就业和创业,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并吸引更多人才来舟山发展。建议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积极申请这些补贴,以充分利用政策优势。